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规定,女工年龄大于50周岁,同时社保缴纳大于15年,符合正常退休。(参考)
案例:
姜某出生于1967年,从工年个社保年限来看已满足退休条件,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无法正常退休,这是什么原因呢?
1、2018年8月16日办理退休时发现姜某的社保信息丢失,不存在该人信息。几经周转,找回信息并给开了证明材料,但不给办理退休,需要一年以后办理。
2、2019年8月份办理退休,工作人员让10月11日办理,工作人员休假不能办理。10月11日还是不能给办理,
原因1:“没有到退休的年龄,农民工人退休的另算”,工作人员让找领导,领导给予的回复是“一地一策”
原因2:工作年限不够,个人补交不算,反驳社保个人缴纳十五年给予退休吗?领导回答“省内另有规定”。
原因3:由于人社局没有给批,人社局给予的答复是吉林德大的特殊规定不能正常办理退休。
原因4: 姜某的退休已经批了但现在是德大养老金没有到账,所以没有办法办理退休。
原因5: 单位“承载”款没有到位——财政款没有到位,所以不能正常办理。
因此,遇到这样的问题确实很麻烦。具有相同本工作单位后,必须通过工作单位支付社会保障。特别是对于与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人,您仍然必须通过工作。要保留单位的资历,否则您将被转移到灵活的就业情况下,实际上,您相当于跨地区支付社会保障,那么将来退休管理的场所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会对您自己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