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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廖姓男子隔空与父亲对话 7年离奇故事引网友广泛关注

2019-05-27 18:08:41    来源:    责任编辑:
 

每个人也许每天都会做梦,每个人做的梦都不相同。有的人做梦会梦到稀奇古怪的事,有蛇、车、钱、已故的人等。但是有些梦会代表着寓意,梦到一些事物会代表着吉祥的征兆,有一些事物代表着霉运即将到来。但是梦到已故的人,是福还是祸呢?

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广西玉林北流市廖姓男子,经常梦到自己隔空与父亲对话;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6月,在玉林北流市的北宝路龙安路口,该廖姓男子父亲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2012年10月,该廖姓男子在北流市新荣镇毓山村干塘组一处山岭找到一个适合安葬父亲的地方,在签署完相关的地契合约之后,该廖姓男子出资金建坟;并于2012年11月13日(公历2012年12月25日)重新安葬了父亲的骨瓮。

2013年1月9日凌晨,离奇的事情发生了,该廖姓男子父亲的墓碑、骨瓮居然被弃于荒郊野外……

这是天灾呢还是人为?该廖姓男子说:我经常梦到自己和父亲对话,梦中父亲经常含泪诉苦,该廖姓男子更是坐立不定,寝食难安。

该廖姓男子透露说,“父亲的不幸身故,令我们非常痛苦,为了纪念父亲,安葬好父亲的骨瓮,2012年我们在新荣镇毓山村干塘组一处山岭找到一个适合安葬父亲的地方,经了解该地是我们的老表曾昭松的山地,山地上种有荔枝树,2012年农历9月份我们与老表曾昭松达成用地协议,曾昭松愿意无偿砍掉了4棵荔枝树让出一小块山地给我们安葬父亲,为慎重起见,还请示了毓山村村委会,经同意后才在该地建坟。由于这块地是一个斜坡所以我们准备建水泥、石灰坟墓。于是便准备了材料(砖、沙、石、水泥)安放在老表曾昭松家的门口处,2012年9月初――11月初十(农历)用马把建坟的所有材料从曾昭柱(新荣镇毓山村治保主任)家门口拉上去,在建造的过程中,曾昭柱、曾昭才、曾昭宁家的人也有到坟地看过,当时大家还有说有笑,没有什么,曾昭柱家人亦没提出异议。坟建好后,我们准备落葬的日子是2012年农历11月13日早上9时。落葬的一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但是在2012年农历11月12日下午6时左右,原来一直没有异议的曾昭才到坟地说不准我们安葬了,问他为什么不准葬,他也没有说什么原因便回去了。当时我们没有侵占到他的地,他也没有说什么原因,更没有什么道理,并且具体安葬的时间毓山村村委会知道,父母官村主任陈朝龙通知我们可以按落葬的时间落葬并且落葬时在现场帮忙维持,所以我们在农历11月13日(公历2012年12月25日)准时落葬了父亲的骨瓮。”

该廖姓男子接着说,“下葬后的第二天早上,曾昭柱及其家人便扬言要将我们父亲的骨瓮挖出来,问他们原因,他们没有说。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冲突,我们便打电话到新荣派出所报案。新荣派出所没有立案受理,当日毓山村村主任陈朝龙过来调解,由于对方态度恶劣,不同意调解,所以我们又将情况报到新荣镇司法所,新荣镇司法所于2012年12月28日召集双方过来调解,经调解后新荣镇司法所告知双方维持原状,在深入调解后再抽时间召集双方调解。

第一次调解未果后,新荣镇五常村村委会干部卢昌红便拿着曾姓方群众的签名,以不准埋葬坟山为由写成的告知书给廖新,限我们于2013年1月4月前搬迁坟山。当时,我们听说这一告知书是曾昭柱作为村治保主任私自盖章,所谓的集体签名也是曾昭柱家人的曾昭柱、曾昭才、曾昭宁、刘洁等几个人冒充其他人所签(事后在曾昭柱和廖诗振协商中,他也承认该告知书确实是他私自盖章,有录音材料证明),我们认为这是曾昭柱家人故意行为,再说他们也没有道理。”

2013年1月9日凌晨,廖姓男子接着说,“曾昭柱家人不顾司法所维持坟山原状的告诫,派刘洁、曾昭才、曾昭宁、曾昭柱的妻子陈超梅等四人上到及头岭,盗挖我们父亲廖祖臣的坟墓,砸毁了墓碑,把装有尸骨的骨瓮盖打裂,而陪葬物品(茅台酒、老茅台、玉器等)也不翼而飞了,墓碑、骨瓮被他们弃于荒郊野外。当时,我们把这种情况报案到新荣派出所。先人的骨瓮坟墓被毁坏,在当地被认为是对先人的不敬和后人的极大侮辱,曾屋人的行为不但使我们感到莫大的侮辱,也使我们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

自此之后,廖姓家和曾昭柱家人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

一.2014年4月5日,廖新上山拜祭,在回来的途中,曾昭柱家人出言讽刺,说坟墓里面什么也没有,还拜什么拜?廖新本来就是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想到自己的父亲死后还不得安宁。一气之下,打了曾昭才一巴掌,当时曾昭才顺手拿起旁边的水烟筒往廖新的耳朵打过去,廖新耳鸣了一个多月一直在家养伤。而到了2014年6月22日,新荣派出所突然以殴打他人为由对廖新进行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二.2014年6月21日狗肉节,廖宇泽酒后和廖诗振到刘洁的夜宵粉摊打烂了一些物品,到新荣镇毓山村干塘组曾昭柱家里撞开大门,廖宇泽将大门的自行车砸烂,打烂了两个窗户,这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事情,无论从打烂财物的次数还是价值,都显然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硬说廖宇泽还参与打砸曾生摩托车修理店的事情,于2014年6月23日将廖宇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日进行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后,廖宇泽一直不承认参与打砸了曾生摩托车电器修理店一事,为把廖宇泽定罪判刑,公安机关从6月27日开始先后让余政(玉林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指导员)、麦泽宁(北流市公安局副局长)、廖坚(北流市交通局副局长)这些要害部门的领导到看守所和廖宇泽见面,并进行交谈。新荣派出所邹岱虹所长承诺只要廖宇泽承认了到了合源美地刘洁宵夜摊、毓山曾昭柱家、新荣圩曾生摩托车电器修理店打砸财物的行为,过几天就把他的事办好,就可以出去了;并承诺依法处理盗挖父亲坟山一事并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廖宇泽见这些领导到场且口头委托廖坚办理坟墓被盗挖一事。于是就相信邹岱虹,承认了参与打砸曾生摩托车修理店。在廖宇泽承认到过合源美地刘洁宵夜摊、毓山曾昭柱家、新荣圩曾生摩托车电器修理店打砸后,公安机关就认为廖宇泽参与打砸的财物虽然不足5000元,但次数达到了三次,因此构成毁坏财物罪,于是于2014年7月29日对廖宇泽进行逮捕,后来廖宇泽于2014年10月20日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了四个月。

三.廖新儿子廖诗瑜2014年10月21日被北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刑事拘留。

四.曾姓方盗挖坟墓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我们于2014年向北流市公安局提出控告,北流市公安局竟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后记〗坟墓对于死人来说是死后安息之所,对活人来说是缅怀逝者的一中载体。在中国,有一种说法叫死者为大,擅自挖别人家坟墓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更是对后人的一种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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